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联合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和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共同发布《推动本市汽车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11-01    阅读次数:90

        为贯彻落实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2号)等监管规定,规范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维护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秩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汽车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和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于近日共同制定并发布《推动本市汽车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

《倡议书》面向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和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所有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会员单位,就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出四点倡议。一是优化合作模式。加强对汽车金融业务的管理,不以支付高额佣金的方式引导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强制推销汽车金融产品,或诱导消费者选择高佣金汽车金融产品。二是规范佣金支付。与汽车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或服务协议,规范佣金支付和退回行为。同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如消费者提前还款时,汽车经销商应当退回相应佣金。三是合理确定价格。严格汽车金融产品定价,对客利率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利率水平与汽车经销商返佣比例挂钩,不得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明确不同期限汽车金融产品的利率价格,不得授权汽车经销商进行业务定价。四是强化经销商管理。有效规范外包业务管理,强化汽车经销商准入,加强对其行为及其相关金融服务人员的管理。

《倡议书》提出,会员单位应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行业规则,合规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汽车金融业务的监管机制,营造更加合理有序的竞争与合作氛围。同时,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等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共同规范汽车金融市场。

《倡议书》强调,要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员单位与汽车经销商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充分披露汽车金融业务的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并自主选择金融产品与服务;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置消费者的投诉,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对投诉渠道、投诉流程和救济途径进行公示,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消费者的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和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共同发出倡议,呼吁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汽车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机制建设,通过加强行业交流、分享经验应对挑战,携手共创公平、有序的汽车金融市场环境,推动汽车金融业务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