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
发布日期:2015-11-09    阅读次数:1938


        为规范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